利率計算
|
利率為中華郵政公司二年定儲機動利率+0.2%計算機動調整
|
第一類: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減0.533%機動調整;第二類: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0.042%機動調整
|
按台灣郵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.042%計算機動調整
|
前二年0利率,第三年起第一類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減0.533%機動調整;第二類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0.042%機動調整
|
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0.265%機動調整
|
申請條件
|
不限首購,每人一戶,但已申貸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不得重複申貸
|
1.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,均無自有住宅者
2.單身者須年滿40歲
3.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
第一類者另須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1.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;2.身心障礙者;3.65歲以上老人(限申請人);4.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;5.單親;6.重大傷病者;7.原住民;8.重大災害災民。
|
1.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,均無自有住宅者; 2.單身者須年滿40歲無配偶者或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; 3.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(96年度標準:台北市、台北縣轄市145萬,高雄市105萬,台灣省94萬元)
|
前二年家庭年收入在80%分位點以下之低收入戶家庭(98年度標準:台北市、台北縣轄市 231 萬元,高雄市及省轄市 172 萬,台灣省 152 萬);第三年起家庭收入在50%分位點以下之低收入戶家庭(98年度標準:台北市、台北縣轄市 147 萬元,高雄市及省轄市 105 萬,台灣省 96 萬)
購屋限制:1.新婚(申請日前二年內辦理結婚登記)或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;2.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,均無自有住宅者;3.申請日前二年購屋且已辦理貸款。
換屋限制:1.育有子女;2.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,原僅持有一戶住宅,核定後一年內完成貸款且將原住宅移轉給家庭成員以外之第三人。
第一類者另須經主管機關認定,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:1.列冊之低收入戶;2.身心障礙者;3.重大傷病;4.單親家庭;5.原住民;6.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災民。
|
公教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