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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房市熱 精華物件停拍機率高
市場快訊   2010-02-01 16:08

房市景氣愈熱絡,精華物件的接手流通性更佳,同理也可應證在法拍市場上,專家指出,雖然法拍物件遭停拍,與該物件是否擁有絕佳條件,其實並無直接關連,但房市買氣愈熱絡,對於精華物件被法拍的屋主、也就是債務人來說,更容易用轉賣變現的方式,讓債務關係滅失,因此讓精華物件的停拍機率增加。

     近期不少拍賣物件當天宣布停拍,都是擁有優質學區、黃金路段的精華物件,讓投標人感到扼腕。

     山水法拍搜尋引擎副總林昱廷指出,房子被假扣押(進入法院拍賣),並非代表不能在一般市場轉售脫手,只要在拍賣日前,屋主(債務人)能將債務處理掉,讓債務關係滅失,債務人就可請債權人撤回案子,而法院可能在1、2天前貼上停拍公告、並於網站上公布停拍,或拍賣當天由司法事務官現場宣布停拍。

     以北市大安區青田街的公寓法拍物件為例,一拍以每坪58.1萬元、總底價1,590萬元拍賣,屋齡雖已43年很老舊,但因屬於黃金學區、又是精華路段,土地持分面積達9.53坪之大,可享都更商機,在去年11月12日一拍時,便由債權人聲請延緩執行的停拍,於今年的1月7日恢復拍賣時,又由債權人主動撤回拍賣(撤拍),即表示該物件不再拍賣。

     若債務人所積欠的債務不多,本身所擁有的又是精華物件,因考量目前房市交易熱絡,債務人通常會將房子轉售變現,就可還清債務。

     若進入法院拍賣,也會因4大類狀態而出現停拍,例如未登報,也就是債權人未將拍賣公告登報,並將登報證明寄到法院去或是未公告,就是法院本身的疏失,未將拍賣公告貼於法院布告欄上。

     另外則是未送達,拍賣文書以雙掛號寄至債務人及債權人手上,並回執給法院,但回執未送達;還有一種是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有還錢誠意,可進一步擬定償債計畫,所以聲請延緩執行、也就是停拍。

     而停拍物件依各債務關係不同,短則1個月、長則1年會再以相同的案號、法院別拿出來拍賣,民眾可主動詢問法院書記官,確認下回拍賣的時間,但若已撤拍,則表示已撤回案子,多半不會再重新拍賣。